氣瓶在充裝前應由專職充裝前檢查員負責逐只進行檢查。現將檢查的基本項目及檢查時的安全注意事項分述如下。
一、氣瓶是否是持有勞動部門發的制造許可證的制造點位制造的。
發現無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氣瓶,應作好記號另行存放,查明原因,報告當地勞動局
二、進口氣瓶是否是經勞動部門資格審定發給檢驗許可證的氣瓶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
發現未經檢驗而投入使用的進口氣瓶,按上述一項要求處理。
三、氣瓶是否是上級或制造廠文件規定停用或需要復檢的。
發現停用或需要復檢的氣瓶,應作出記號轉交氣瓶定期檢驗站按規定處理。
四、氣瓶材質是否適應欲充裝氣體性質的要求。
發現氣瓶銹蝕嚴重,或內部銹蝕產物,不適應欲充裝氣體性質的氣瓶,按上述第一項要求要求處理。
五、盛裝永久氣體和高壓液化氣體的氣瓶是否是焊接結構的。
按89瓶規的規定,高壓氣瓶的氣體,必須采用無縫結構的。發現焊接結構的的高壓氣瓶,按上述第一項要求處理,早期制造的焊接高壓氣瓶,按上述第三項要求處理。
六、氣瓶改裝是否符合規定,有無用戶自行改裝的。
“氣瓶改裝”是89瓶規新增加的,79瓶規時只有降壓使用。降壓使用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不改變充裝介質,只將使用壓力降低一個或數個等級。如原設計壓力為15兆帕的氧氣瓶,降為12.5、10或8兆帕,仍然充裝氧氣,另一種是改變充裝介質降壓使用,如原設計壓力為150kgf/cm2的氧氣瓶,降為30kgf/cm2改裝液氨或二氟氯甲烷,也就是現在所說的改裝。前一種情況由于不改變氣瓶外表顏色,只是打銃降壓鋼印,因而常有降壓氣瓶扔混在正常氣瓶中充裝的情況,這是十分危險的。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89瓶規明確規定不再允許79瓶規中允許的第一種降壓,只允許改裝后降壓使用。同時規定氣瓶改裝工作只能由氣瓶定期檢驗站進行,而且應符合一定的要求。
氣瓶改裝還有一種情況,即改變充裝介質不改變充裝壓力,如公稱工作壓力為15MPa的氧氣瓶,在不改變充裝壓力的情況,改裝氮氣、氫氣、空氣或二氧化碳等。這種情況與上述第二種情況的改裝,都涉及到氣體與氣體,氣體與氣瓶材質,氣體與瓶內殘留物,氣體與瓶閥或其他附件的相容性問題,檢查時均應注意。
在檢查中發現改裝不符合規定和用戶自行改裝的氣瓶,不能輕意把氣瓶退還給用戶,必須按上述第一項要求處理。